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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傳夫(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)『對資訊領域知識產權問題之思考』 2007.6.5

※資訊領域面臨的智財權問題
1.大力推行信息化(資訊化)
2.後TRIPS環境(貿易環境改變、1986關稅貿易談判)
3.資訊技術的變化

◎公共部門與私有部門的智財權分開討論

※知識產權與一般財產權的區別:
1.知識產權是任意獨占的
2.知識產權的附屬性和抽象性
3.知識產權的有限性
4.知識產權實施義務
5.知識產權是種權利

※大陸知識產權法
著作權法1990年9月7日通過,2001年10月27日修改。(認為著作權與版權是同樣的東西,台灣則不然。)
2006年<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>

※智財權的侵犯
1.行政責任
2.刑事責任
3.民事責任

◎今日著作權問題比往昔嚴重
◎不保護版權,沒人會在Internet上投資(貢獻),網路上自然就沒有具價值性的資源。

※圖書館解決著作權問題途徑:
1.利用著作權法給圖書館的特權
2.法定許可使用
3.與集體管理機構談判
4.盡到注意的義務
5.設立投訴管道(與第4點有關)
6.利用開放許可證(開放原代碼自由軟件(freeware)、開放內容、共同資源、開放圖書...等)
7.圖書館內部活動
8.延伸服務

※E-Content Copyright Special
1.Content is king(OCLC)
2.from the view of enforcement
3.from the view of library
4.from the view of vendor

◎買電子資料庫要注意授權期限、範圍
◎曾發生圖書館在買資料庫時簽了合同,卻還是被告的情形。
◎Google數位化的資料是沒有版權問題的,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。
◎網路新聞加值後應用於e-learning,是否侵權?
由於新聞本身不受法律保頀,任何人均可轉載、使用,但仍需註明出處。種種行為要看其目的(或結果),若應用於課堂教學(如e-learning),是沒有侵權問題的。

延伸閱讀:超星侵權案深度調查:涉嫌假冒國家863計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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